消費券使用Q&A

2009年01月19日蘋果日報


Q:消費券使用期限?
A:使用期限為2009/09/30

Q:商家申請兌領消費券期限?
A:消費券兌領最後期限2009/10/31

Q:消費券可在哪裡使用?
A:中華民國境內各種商家購買商品或勞務使用。
      沒有辦理營業登記商家因無法兌領消費券,
      可在收券後,再拿消費券向有營業登記商店進貨或消費。

Q:消費券遺失或毀損,能不能補發?
A:不能補發,領券時須現場點清楚。

Q:消費券可否找零?
A:不能找零或兌現。

Q:消費券可否儲值?(如7-ELEVEn i-cash卡或悠遊卡)
A:不能轉售、存款、儲值、買商品禮券或現金禮券。

Q:消費券可否繳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費用?
A:不能繳水電瓦斯費、罰單或信用卡費。

Q:其他使用限制?
A:不能用於繳學費,但可用於繳納學校代收費用(如營養午餐費);
      不能繳稅、規費、健保費或勞保費;不能買基金、股票、保險。

Q:領取消費券須扣繳所得稅?
A:免納所得稅。捐贈公益團體可依所得稅法規定列舉扣除。

Q:萬一不小心在消費券背面簽名,是不是整張消費券就作廢?
A:不會,消費券背面簽名欄供商家兌現請款用,一般消費者不慎誤填,劃掉即可。

Q:沒有接到通知單或通知單遺失,還能不能領?要不要申請補發通知單?
A:如遺失通知單,仍可憑證件與印章領取。
      也可電洽戶籍地戶政事務所,查詢通知單上記載的消費券發放所或郵局、
      或申請發給通知單。
      又可上消費券發放專屬網站(3600.moi.gov.tw)查詢戶籍地所屬領券發放所或郵局。

Q:親子戶籍不同,該怎麼領?
A:法定代理人帶身分證、印章與子女寄戶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,到子女戶籍所在地領取。法定代理人簽妥委託書,交由成年的國人代領。

Q:如有其他問題,可以問誰?
A:消費券專線0800-88-3600,時間08:00~22:00。
      內政部消費券專屬服務網站(3600.moi.gov.tw
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採訪整理 


== Amber 補充說明 ==

  • 網站名稱:中華民國內政部 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專屬網站
  • 網站網址:http://3600.moi.gov.tw/
  • 委託他人領取委託書:按這裡下載
      (委託他人領取時需攜帶委託人身份證&印章+被委託人身分證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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